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质量,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我局编制了清远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专篇)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
请设计单位按此示范文本编写消防设计文件(专篇)。2023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时,提交的消防设计文件(专篇)应按此示范文本编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消防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