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