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参建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从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21〕5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关键措施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21〕550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门行业组织动员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等最新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严格抓好抓细抓实。
一、必须绷紧防疫之弦
近期,传播速度极快、传染性极强的“德尔塔”变异毒株导致我国出现本土疫情,甚至发生建设工地感染病例(因存在不如实提供相关防疫信息,武汉沌口项目负责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项目分包商被依法拘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时刻绷紧防疫弦,多措并举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层层压实防疫责任,广泛宣传、动员“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清”,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我市建设工地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有义务有责任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并将最新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指定工作人员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疫情相关情况。
二、协调推进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是当前构建群体免疫屏障的最直接最便利的方法,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快完成全员疫苗接种是当前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住建领域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人员要积极配合,尽快实现行业内接种覆盖率95%以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沟通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工作联络协调,打通参建企业接种的快速渠道,采取分时分批方式组织参建人员到接种点接种疫苗或协调有关部门到工地进行临时设点进行疫苗接种,推动我市建设工地全体参建人员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非特殊情况无遗漏,必须于8月15日前实现全员接种(至少完成第一剂接种)。后续新进场的参建人员不仅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还要于进场后48小时内完成第一剂疫苗接种。我市全部参建企业需将实际接种情况登记造册(详见附件2),按照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逐一确认参建人员的接种情况,按“每周一报”要求继续做好在建工地疫情防控“6个100%”等数据报送工作,并于8月17日将附件2的盖章版以及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报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附件2后,于8月20日前将盖章版以及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疫苗接种完成情况纳入常态化防疫检查工作的范畴,采取重点检查方式保证疫苗接种工作按时完成,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对于落实不力的企业,可采取提醒、约谈、通报、重点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
三、坚决落实防疫措施
一是坚决从严做好人员实名制登记,对所有进出工地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必须保证有一次完整登记,检查粤康码与行程卡、记录,记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到达当地时间、乘坐班次的交通方式、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体温测试记录等重要信息(详见附件3);二是坚决实施全封闭管理,要求工地主出入口、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仅保留一个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建设工地,落实进出测温登记。每天对于建设工地的工作人员,可借助“粤省事”小程序-“粤康码”-“防疫工作台”-“公共场所人员健康情况采集”功能,制作“场所识别码”,提供给体温正常的工作人员快速打卡,要定期导出工作记录留存备查;三是坚决加强工地卫生、用餐管理,按国家卫生相关规定,做好工地消杀及用餐各环节的卫生工作;四是坚决强化应急值班值守,落实主管部门及在建工地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坚持每日“零报告”,建设工地一旦发生疫情防控的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主动报告,不得延误或瞒报,确保疫情有关重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五是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全市各参建企业应熟悉应对疫情突发事件的措施,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坚决从严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参建企业扛起主体责任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整改闭环,若有落实不力、刻意隐瞒、迟报防疫重要信息等造成严重疫情发生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