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18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257号)要求,公告如下:   

       一、给予现有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将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取得的我省乙级及以下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按《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82号)执行。

       二、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测绘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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