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在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前提下,针对我市住建部门在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特将需分期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办理局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条件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期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局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分期验收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二、申请局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与非申请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申请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申请部分的消防救援体系完整;
4、大型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公共消防设施所在单体应在首期或同期申报。后期单体可自由组合申报,每次申报时均应提供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图纸资料。
三、 申请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与非投入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6、住宅小区或组团公共建筑中单体建筑验收时,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等公共消防设施已施工完毕并已通过消防验收或在本次申请验收范围内。
四、属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的项目至发文之日尚未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按此通知执行。各县(市、区)住建局可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与我局消防科联系。(联系电话:0763-3375650)
特此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