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08

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要求,加强消防验收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的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已于202191日起施行,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强化了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等的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要按照《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审查与施工;《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211日实施未实施前,鼓励依据该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审查与施工。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对与建筑结构的连接件应采取措施进行设防。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应重点对DN65以上的消防管道(包括消火栓给水和自动喷淋)系统,采用电缆桥架及母线槽、重力大于150N/m的电气(包括消防报警)系统,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是否采用抗震支吊架设计及施工进行检查。

二、关于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的设计与施工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对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关于风管耐火极限的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和施工。

各风管宜采用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金属风管可通过将防火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柔性包覆(裹)等方式固定在其表面,以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对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关于风管耐火极限的相关要求;也可直接选用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复合成品风管、工业一体化硅酸钙板等,或采用由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复合板材制作的复合风管。

对于参照《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GB 51249的要求,采用喷涂(涂抹、刷涂)防火涂料以满足0.5小时耐火极限的施工做法,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由于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风管设置的部位其耐火极限各不相同,防火包覆(裹)或材料选型形式多样,因此,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应加强设计深度和优化选型选材,在消防设计文件的通风平面图中应对各部位风管其耐火极限和材料选型均给予明确标注,对施工方式和要求提供大样图纸,确保造价计算精准,相关施工图纸具备可操作性。

工程总承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当将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风管的防火包覆(裹)的施工质量纳入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统筹落实。

三、关于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对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的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和施工。

消防水泵吸水管必须有避免形成气囊的具体措施:水泵吸水口变径处必须采用偏心异径管,且应保证管顶平接;水泵吸水管与吸水干管连接时,必须从吸水干管的最高处连接。

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必须将避免形成气囊具体措施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在水泵房大样图中明确,施工过程中做好技术指导。消防技术审查单位必须核查图纸是否有避免产生气囊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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