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2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内容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补税。请我司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全体员工务必在此期间完成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